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“六稳” “六保”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,全力帮助文旅企业复工复产,大力挖掘释放文旅消费潜力,进一步开发和拓展自驾游市场,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,提振文旅行业发展信心,保文旅行业就业和市场发展主体,特制定本政策。
第一条 补助对象为组织区外自驾游车队来卫旅游的企业。
第二条 本政策所需补助资金由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和中卫4A级景区按比例统筹。基础补助资金由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和港中旅(宁夏)沙坡头旅游景区有限公司各统筹50%,增加补助由相关景区筹集。
第三条 本政策由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具体组织实施,每月进行一次审核统计汇总。
第四条 补助标准。单批自驾车数量20辆以上,人数不少于60人,游览2以上收费景区且在中卫住宿一晚即可申报补助。其中:游览港中旅(宁夏)沙坡头旅游景区的自驾车团队每辆车给予300元基础补助,每增加游览一个4A级旅游景区每辆车再增加40元补助。
第五条 游览的旅游景区包括港中旅(宁夏)沙坡头旅游景区、腾格里金沙岛旅游度假区、寺口子风景旅游区,住宿地点含市区所有酒店、北长滩旅游休闲度假区、驼铃声声精品客栈等。
第六条 补助申报。本政策涉及的补助资金申报审核流程如下:
组织方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报备,每月月底前报送当月自驾车队来卫游览情况,经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核实确认后登记备案。申报补助的企业按月向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申报。需提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,市场宣传证明,团队行程单,《自驾游补助申报表》,来卫自驾人员景区购票证明、酒店结算单,自驾车车牌号码,车辆来卫照片,人员名单,相关视频、图片等资料原件。
第七条 补助资金兑现。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前申报,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按月进行进行审核,按年度兑现补助。
第八条 本措施自2020年8月4日起实施。

申报流程:满足条件的企业按月向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申报。需提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,市场宣传证明,行程单《自驾游补助申报表》,来卫自驾人员景区购票证明、酒店结算单,自驾车车牌号码,车辆来卫照片,人员名单,相关视频、图片等资料原件。
申报表格下载:
关于印发自驾游政策的通知.docx